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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单常见问题,看这篇就够!

来源:国盛公司 作者:国盛公司 发布时间:2018-08-22

随着发票监管越来越严,如何规范开票越来越重要,对于平常发票开具项目的比较多的纳税人,可能会选择汇总开票,再附上发票清单。但是关于发票清单的问题却各式各样,以下7个常见问题一一为您解决。

 

1.发票清单一定要从税控系统开具吗?

先来看关于发票清单的两个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第二条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目前只有专票是税务强制规定必须从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普通发票则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采取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入账。

 

2. 如何知道收到发票清单是不是从税控系统开具的?

经常有购货方收到的发票都是A4纸打印的清单,清单的载体不一定是从税务机关领用的纸张,可以用A4打印?如果这样,那怎么判断销售方的清单是真的呢?开票方用A4纸完全可以比照格式自己做一个啊?

没有相关的规定发票清单一定要用制定的纸质打印,要判断发票清单是否从税控系统开具,只要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即可查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有个按钮是查看货物明细清单

点开查看货物明细清单,就可以看到清单明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损毁或遗失该怎么办?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重要的入账及抵扣凭证。税法规定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

实务中,如果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票清单的损毁、遗失,也可让供应商帮忙重新打印发票清单,进行补救。

 

4.去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清单怎么办?

现在很多税务局代开发票都网上申请,网上你可以自己先录好,到时候可以打印出来盖章,这就有清单,但有些地方确实没清单,做为受票方,对这种发票也没必要拒绝,如同编码开票显示简称后,很多地方代开发票也没法显示,属于实践差异,自己知道就行了,但要注意审核一下其他信息,保证发票金额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运输发票备注栏内容较多可附清单,这个清单具体有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文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只能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之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明确规定了开具时候应该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果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这里的清单显然没法从新系统打,是自制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以前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来分析,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肯定有区别,货物运输专用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更多更全,那么改变之后,以前需要的一些信息放在那里?那只能放在备注栏,放不下就做清单。为了预防风险,最好将其他货物运输发票需要填写的内容而专票没有的都填写上。

 

6.什么情况下由发票取得方出具的特殊形式的清单?

保险、证券等企业向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代其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企业应将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此项清单与平时说的发票清单有所不同,平时说到的发票清单均是由发票开具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一并开具清单,但是保险、证券等企业涉及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的佣金发票的清单却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