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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及盖章注意事项

来源:国盛公司 作者:国盛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23

根据最新国税总局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公告推行实施已经三个月了,关于发票盖章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小伙伴,发票怎么报销,章到底该怎么盖?盖的不清晰又该怎么办呢?小编今天为小伙伴们收集整理全了,速速来学习。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请会计人员相互转告,收到的要退回!

 

1.没有填企业税号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发票抬头开具个人的,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

3.发票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4.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5.发票章盖得不规范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发票盖章以下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1.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不可以

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不可以

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4.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5.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有效。

 

发票的盖章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